二、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三、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4:
封 锁
一、由市农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出 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封锁;市政府在接到封锁请示后,应在24小时内发出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 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市农业局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在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市农业局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经过市农业局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3、对易感禽类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市农业局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农业局向市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附件5:
消 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