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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8日)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2004]1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九日

  中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保障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含同级,下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1、在鸡群中分离出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他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检验呈阳性。 3、鸡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检验呈阳性,且可排除鸡新城疫;其他家禽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他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天内出现10个以上疫点;或某一地区在30天内发病禽群达10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在30天内出现5―10个疫点;或某一地区在30天内发病禽群达5―10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农业、卫生、财政、工商、公安、经贸、交通、水利、渔业、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镇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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