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师资培训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每人培训30天,掌握不少于20项适宜技术及相关教学内容。
  基层推广培训时间:在2008年寒假期间开展培训,若在寒假没有培训完的,可在2009年暑假继续培训。暑假结束必须完成全部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3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2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三)2009年8月底前,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并对被推广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被推广单位和人员年终业绩之一。
  (四)对被推广人员实行考勤制和考核制。出勤率达95%以上的,发放60%的生活补助;考核合格的,再发放其余40%的生活补助。学员在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卫生厅颁发培训证书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五)2009年年底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2010年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项目经费
  师资培训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补助(包括管理费、师资费、资料费、培训人员生活补助费,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补助;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五、有关事宜
  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人员推荐、报名组织和项目管理工作。
  (一)师资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市(州)卫生局审查同意,各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甘肃中医学院。参加学员于12月13日、14日到甘肃中医学院报到,15日正式开班。
  (二)各医专和卫校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卫生局审查、汇总后于开班前报各市(州)卫生局。
  (三)各培训单位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省中医管理局。
  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联系人:张小江 (0931)8765448 8765446(传真) 邮箱jjxy@gszy.edu.cn
  省中医管理局联系人: 王 云(0931)4818133 4818135(传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