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7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迁址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8〕43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由宝鸡市陈仓区西门外迁至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东段北侧新都市小区8号楼。迁址后,原址撤销。
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换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