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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6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8〕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大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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