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移民综合处。协助领导处理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的日常政务;负责拟定水库移民安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综合性调研、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的文秘、档案、保密、外事、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七)移民资金管理处。负责制定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有关移民资金的筹集、预算编制、拨付和核算;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审定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开发性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统计工作;开展移民工作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负责办公室内部财务工作。
(十八)移民安置处。审批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大纲;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负责省内拟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移民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参与制定库区复建方案;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绩效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负责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和帮扶工作;指导迁入我省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帮扶工作;负责省内核电站应急安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十九)移民扶持开发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和具体申报,并负责相关政策兑现;负责编制全省和审批各地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督促各地政府抓好移民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检查验收评估工作;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兼管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二十)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