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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村镇建设管理处。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镇、乡、村庄的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核准等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
  (九)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稽查办公室。组织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及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制定建设稽查规划和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稽查监督等制度,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联络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利用外资计划及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城市建设贷款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谈判、工程的国际采购招标、工程监督、项目后评估、财务监督和技术援助与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技术、经济交流,负责收集发布有关外资信息和对外经济联系与接待工作;承担省城建环保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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