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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效能目标测评的内容、标准和时间

  1、效能目标测评内容分3个大项10个小项(详见“经委效能目标测评表”),每项最高分10分,最低分3分,测评满分100分;60分以上及格。

  2、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在处室、事业单位效能目标责任考核之后进行;测评程序、办法按照当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厅安排的年度考核要求进行。

  四、要求

  1、效能目标测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2、对各处室、行业办、事业单位的测评,要公布于众,增强测评的透明度。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自治区经委绩效测评(年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废止。煤炭工业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自治区经委效能目标测评表
  被考评单位:

项目

效能目标测评标准

单位(处室)

打分占60%

领导打分

占40%

加权

平均分

10分

7分

5分

3分

10分

7分

5分

3分

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情况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年内没有受到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或发生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全体人员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精神强,服务态度端正。

         

公道正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单位组织的活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强。

         

敬业精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本单位(处、室、办)全体人员遵守本业务规律,工作流程完整规范,办事、落实工作效率高、效果好,执行力度大。

 

 

 

 

 

 

 

 

 

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国际、国内和区内水平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业务技术咨询服务或技术推广,效果明显。

 

 

 

 

 

 

 

 

 

善于解决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能较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能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经委的中心工作,在解决企业扭亏增盈和培育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上积极工作,为完成全区工业经济增长目标做出较大的贡献。

 

 

 

 

 

 

 

 

 

团结协作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本单位(处、室、办)同事关系融洽,团结一致,工作相互配合。

         

单位(处、室、办)之间能主动沟通情况、衔接工作;协调好经委以外的各种工作关系。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合 计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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