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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八、廉洁自律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委党组关于“不吃、不拿、不卡、不要”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从中获得好处;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三)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出国(境)学习考察,不得做有损国格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行为规范者,应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首问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效,进一步树立经委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本委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属于本处室且是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如对方要求解决的问题是本处室但非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要指引到相应处室或其他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如需办事项缺失材料、办事人员不明工作程序的要一一告之。同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首问责任人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四条 遇到来访者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者纠缠不清时,首问责任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有关规定,做好耐心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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