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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使用电话

  (一)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打接电话时注意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二)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如有私人电话打进,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禁止长时间占用电话。

  (三)接听公务电话要使用普通话,亲切和气,耐心细致,表述准确,请使用上述文明用语。认真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知晓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知晓的应明确告之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向有关部门问清情况后及时回复。

  四、举止仪表

  (一)进入领导或他人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着装整洁、大方,举止端庄,姿态良好。

  五、接待宾客

  (一)对来宾热情主动,听取陈述要精力集中,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对问题不推诿、不拖延扯皮,力争尽快解决。

  (二)来宾询问要去的处室路线时,要热情详细指引或引导。

  六、外出工作

  (一)处室负责人出差应报告委主要领导和分管委领导。工作人员外出要请示分管主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临时外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

  (二)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摆架子。对所到单位反映经委工作及有关业务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属本处室业务范围的,回来后及时向有关处室转达,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委主管领导。

  (三)答复问题要符合法规和政策,没有把握的问题不随便发表意见。不在外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七、参加会议

  (一)参加机关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

  (二)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三)去外地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材料要注意保存,需要委领导及有关处室传阅的,要及时送委办公室机要室。

  (四)出席会议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如有电话打进应离开会场再接听,不得泄露涉及会议保密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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