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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局、各行业办、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宁政发﹝2007﹞146号)精神和王正伟主席9月28日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我委制定了《自治区经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自治区经委首问责任制》和《自治区经委效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精神及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文明办公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上网炒股、聊天,不在室内、楼道大声喧哗。

  (三)请示汇报工作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四)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有条不紊。

  (五)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在禁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杂物、随地吐痰。下班时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

  二、文明用语

  (一)从最基本的文明礼仪做起,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

  (二)接待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给来宾报以微笑,让个座位,倒杯清茶,态度和蔼,说话客气。

  (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提倡讲普通话,请使用下列用语:您好、请进、对不起、请稍等,我是区经委某某处室(单位),您需要提供什么帮助,请讲,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合作、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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