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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制定规划,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成立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解孟林主任任组长,王永耀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制定了《自治区经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经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安排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等方面都作了周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

  1、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依据的性质和效力,我们对本委目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界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分别列出负责执行的专业法和配合执行的相关法律。列清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时间、实施时间、主要执行部门和共同执行部门及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初步认定由我委实施的法律、法规有27部,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针对我委行政执法量大面广,执法涉及经济运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资源节约等领域,我们结合各处室、行业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能,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以经委名义制定下发了5个配套性文件。经过半年的清理,全面完成了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工作。

  2、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在现有处室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了执法岗位责任,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赋予本单位的职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处室、执法岗位和具体人员。我委的职权分解基本上做到了科学、合理和明确;做到了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完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

  3、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委报送的《自治区经委行政执法依据总结》,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为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宁政发[2006]100号)。确认和公布我委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行政委托组织4个;正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7部;行政执法职权5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职权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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