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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在医疗卫生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条件的限制。

  (二)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

  (三)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符合相关年龄、职称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近5年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二)近五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甘肃省重大科研项目、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三)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者,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者,或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和EI收录期刊编委者,或担任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副主编以上学术职务者;

  (四)甘肃省名中医,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六)省级卫生重点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专业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七)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

  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自动入选甘肃省卫生系统拔尖领军人才。

  四、选拔程序

  选拔卫生类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一)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填写申请表,向单位自荐。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评审步骤。省卫生厅组建专家组评选,对申请者在国内省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实行差额投票表决。并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为初审、复审、提出确定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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