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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点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19.落实以“降消”项目为主的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工作,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上年水平;住院分娩率平均达到85%,甘南、陇南、临夏、天水达到70%以上。(3分)
  20.辖区内公立医院护理人员数量达到卫生部要求,推行人事代理制,注重解决临时护士的待遇问题。(2分)
  21.辖区内公立医院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3分)
  22.平均建成1-2个献血屋,无偿献血率在90%以上。(3分)
  23.落实新农合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2分)
  24.市、县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在7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在60%以上。(4分)
  25.综合医院设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4分)
  26.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2009年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专科及中专招生计划。(3分)
  27.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不少于3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不少于1项。(3分)
  28.市州综合医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达到100%,培训学科覆盖内、外、妇、儿四个专科。(3分)
  29.医疗单位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和评议活动,落实有奖举报办法,群众满意度达到85%。(3分)
  30.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3分)
  3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及时核实上级批转和本级收到的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率达到100%。(3分)
  32.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省上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申购率、使用率分别在95%以上,中标药品合同履约期内回款率达到100%。(3分)
  33.落实信访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固定宣传标语上墙。(4分)
  二、特殊加减分办法
  1.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2.辖区医疗卫生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3.市州卫生局工作被同级党委、政府及以上机关表彰的加2分;
  4.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被国家通报批评的扣5分。
  5.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被省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
  三、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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