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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甘肃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促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卫生应急工作的实践,对《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充实。
  四、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学生因病缺课监测、药房用药监测、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鼠疫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监测、卫生事件监测、医院哨点监测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以数据库为依据,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实时预警,建立预警信息交换、通报与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培训演练,完善卫生应急联防联控制度
  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重点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各类重大传染病、食物与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灾害事故卫生应急培训,组织开展人禽流感、SARS、鼠疫、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可根据条件协同多部门联合培训、联合演练和联合督导检查,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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