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街路湿式作业操作规程》的通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街路湿式作业操作规程》的通知
(沈城建发〔2005〕36号)


各区城管局(环卫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和清洁程度,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要求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扬尘污染,净化城市空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街路实行湿式作业,为使湿式作业规范化,现将《沈阳市街路湿式作业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街路湿式作业操作规程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街路湿式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要求
  1、本办法所称湿式作业分水洗作业和洒水作业两种方式,水洗作业是用高压水流冲刷路面和路边石跟部的泥土,洒水作业是在气温高达30度以上或大风扬尘天气情况下,对街路进行洒水或喷雾降尘、降温。
  2、作业时间:水洗作业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确定的水洗街路,每隔4天必须进行一次水洗作业。当气温超过30℃或风力超过5级以上,对主要街路进行洒水作业,作业时间为每天9:00-16:00。
  3、首批48条街路进行水洗和洒水作业。作业要定车、定人、定任务,确定的街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每车每天水洗作业定额为8万平方米,洒水作业定额为15万平方米。
  4、质量标准:水洗作业要达到无明显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见本色;洒水作业要喷洒均匀,路面见本色、路面无积水。洒水作业要均匀洒水、喷雾要达到一定湿度。
  二、作业规程
  1、湿式作业流程
  水洗作业前应采取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后,立即进行水冲作业,同时配合清扫工人刷洗路边石,并及时将污水扫进污水井内。
  洒水作业利用车辆洒水喷嘴及喷雾装置同时向街路路面及空中洒水和喷雾。
  2、作业步骤及要求
  作业前,司机要按使用手册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连接系统是否松动;洗架、角喷外观及位置;是否正常;检查车辆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是否正常。
  启动发动机后,观察其运转是否正常,启动后检查电控开关位置是否在应有位置上,到指定加水点进行加水,将水罐加满水。
  作业时,要先打开外警示灯或警音,使用清洗架作业时,将清洗架高度降至最低、偏转角度调整到位后,再将清洗架高压球阀打开(其它水路阀门关闭)后,车辆起步,并根据作业情况选择的工作速度,将变速器挂至I档或Ⅱ档,水泵控制在高、低位置,按要求进行冲洗作业。洒水作业车辆时速限制在30公里以内,水洗作业车辆时速限制在10公里以内。作业时,要注意避让行人,保证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