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层(含三层)以下建筑物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2、墙面广告高度不超过檐顶高度,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
3、建筑物玻璃幕墙不得设置铁皮或其他材质进行遮挡;
4、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采光窗口。
5、建筑物墙面不得重叠设置户外广告。
第七条 立柱式灯箱广告的设置:
1、在道路人行路两侧设置的立柱式灯箱,其间距不得少于30米;
2、立柱式灯箱广告幅面高1.2米、长1.8米,下部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3.8米;
3、柱脚距离马路边石应在0.7~0.9米之间,板面的垂直投影不得超过马路边石;
4、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柱式灯箱广告。
第八条 路牌式广告设置:
1、沿街实体围墙,通透式围栏不得设置路牌广告。
2、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广告,高度不得超过5米,不得侵入道路红线内,建筑项目竣工后,应拆除。
3、道路上设置的路牌广告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指示牌,画面不得使用和交通指示牌相近的色彩。
第九条 沿街不整齐地段,破损墙面需设置临时广告牌遮挡的,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高立柱广告设置:
1、高立柱广告牌设置在城市出入口,二环以外以及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两侧,其他地方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
2、高立柱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500米,广告牌规格为高5~6米,长15~18米,总高度一般不超过18米。高速公路两侧高立柱广告高度根据路面高度量行确定。
第十一条 桥体广告设置。桥体设置广告牌不得影响交通管理和行人安全。设置材质应采用霓虹灯,三面翻等材料制作。
第十二条 实物造型广告的设置。对实物造型广告控制设置,确需设置的应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第十三条 路灯杆广告设置
1、路灯杆广告设置应在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指示牌50米以外设置。
2、路灯杆旗标广告长为1.6~1.8米,宽为0.5米。
3、路灯杆灯箱广告其单幅面积控制在1.5~1.8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