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植保中心受市城管局委托,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市防治工作。
2、实施二级预警时,设立市级监测点20-25个,由市植保中心负责监测;设立区级监测点8-10个,由各区城(建)管局组织相应部门负责监测,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市园林植保中心。
各区城(建)管局及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绿地的防治任务。二级预警有害生物防治区域应达到100%,防治率为95%以上,蛀干害虫防治期限三天,其他类病虫防治期限为二天。
市植保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并监督执行。
3、实施三级预警时,设立市级监测点10-15个,由市植保中心负责监测;设立区级监测点5-8个,由各区城(建)管局组织相应部门负责监测,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市园林植保中心。
各区城(建)管局及相关绿化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各类绿地防治任务。三级预警防治区域应达到100%,防治率为90%以上,防治期限为二天。
市植保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并监督执行。
五、责任分工
1、市城管局职责:
负责建成区内有害生物防控的组织实施、发布各级预警指令、提供相应的物质与财政支持及监督检查职能。
2、市园林植保中心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城管局的指令,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有害生物的预防与防治工作;及时向市城管局做出预警警示等级;负责各级防控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各区执行;负责分析有害生物的发生及发展趋势,并对其风险性进行评估。
3、市林业局职责:
负责及时向市植保中心通报我市林业检疫情况,配合市城管局完成我市城区内一、二级检疫对象的防治工作。
4、各区城(建)管局及市直属绿化单位职责
各区城(建)管局及相关绿化单位建立区级监测点进行动态观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接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辖区内的人员、机械,按防治预案完成本辖区内的防治任务;负责督促本辖区所有单位实施各级预案的执行情况。
六、保障体系
1、资金保障
对出现突发性有害生物造成的灾害,分别向市、区两级政府报告,并申请专项资金做保证。
2、物资保障
建立市区两级绿化植物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所需的物资储备库,市级物资库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立,区级物资库由区城(建)管局负责建立。
3、技术保障
建立市级常年园林病虫害监测点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