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沉陷病害处治。
(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沉陷,如已达到稳定状态,可只修补面层;如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从处理路基开始,按结构进行恢复。
(2)因排水管道泄露而产生的冲刷沉陷,严禁直接进行回填。应先对管道泄露问题进行处理,然后按结构进行恢复。
(3)桥涵台背因填土不密实而引起的沉陷,可视情况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Ⅰ)挖出沥青结构,基层处理密实后再重新铺压沥青结构。
(Ⅱ)对不稳定的土或含有有机物的土,应进行换土处理。
(Ⅲ)对基础注水泥浆进行加固。
6、路面松散(脱皮)病害处治。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因基层或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补面层;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引起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属于面层本身油料不均匀、骨料重叠而引起的脱皮,应翻修面层。
7、泛油病害处治。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颗粒的石屑或中砂,用压路机进行碾压;泛油较重的路段,可先撒5-10mm颗粒的碎石,用压路机碾压至稳定后,再撒3-5mm颗粒的石屑或中砂,并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因含油量过高造成的严重泛油的路段,应用铣刨机全部清除,重铺面层。
(六)路面补强。道路结构强度处于临界和不足状态时,应进行路面补强,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补强前必须调查旧路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原设计强度、破损程度、年平均日交通量、交通量增长率、旧路弯沉值等。
2、补强设计的横、纵坡度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要求,并与道路两侧构造物协调。
(七)道路挖掘。道路挖掘应先画线切割,然后再进行开挖。在开挖时,应避免扰动切割线以外的道路结构;道路挖掘的下口宽度,除满足所埋设施的宽度外,还应大于最小夯实机具的宽度;其上开口宽度必须大于下口宽度;雨季施工,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
(八)道路挖掘修复。
1、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1/2时,面层宜按整幅路修复;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2/3时,结构恢复应有专项设计;
2、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沟底至上管皮以上500mm范围内的管沟基础回填工作,回填一律实行水撼砂,分层回填,每层虚厚30-50mm。新恢复的道路结构强度,应高于原路现有的结构强度。
3、回填后的管沟经使用后若出现下沉,必须进行第二次恢复,以保证路面平整。
(九)边石维护须与原有边石材质、规格保持一致,并确保与原路面边石衔接齐平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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