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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吴忠市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扩大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总的要求是:现行须由地级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均由试点县自行审批或管理,报吴忠市备案;现行须由地级市审核、报自治区审批的经济社会事项,均由试点县直接报自治区审批,报吴忠市备案。
  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经地级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凡试点县具备办理条件的,采取自治区、地级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办理。吴忠市要求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经自治区政府核准。
  五、相关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的要求,根据自治区财力适当增强市县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合理界定自治区与吴忠市及试点县财政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县发展的激励作用,大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关市、县要建立转移支付的统筹使用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的作用。
  适应扩权强县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吴忠市和试点县政府机构设置,具体方案由吴忠市和试点县研究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下放后的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复议管辖权作相应调整。
  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司法管理体制暂保持不变,人民武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吴忠市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县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尽快研究提出扩大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落实扩权事项,同时做好对试点县的跟踪调研、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吴忠市要继续担负起对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协调和督查责任,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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