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1、纳税人类别栏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填写本表的第3、4栏;
3、本表一式三份,经流转税科审核同意后,各局流转税科、计统科、主管征收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2: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统计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退税产品名称
销售额
税率%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
申请退还增值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