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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二十)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体育部门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制检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校要与家庭、社区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二十一)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学校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在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定期开展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区、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对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和抗震防灾技能培训。公安、交通、地震、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地震、消防等逃生演练。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为保障体育教学安全,教学班人数应从严控制。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由学校组织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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