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丰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组织学生开展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早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实施“快乐健康进校园”工程,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健身意识,激励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健身活动的热潮。积极参与“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工程,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营造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病残、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根据医嘱组织他们多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七)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体育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学校体育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日常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应当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加强测试、数据统计过程监管,确保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建立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中心,将学生体质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将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中小学生素质测试结果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八)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考试规定。要采取规范、严密的管理监督措施,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不断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中考、高中会考的内容与方法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体育加分政策。高等学校对自主招生的录取对象和保送生必须进行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考生方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