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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升,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建立完善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具体目标任务是:

  --改善体育卫生设施。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规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场地器材设施。

  --提高体育师资水平。到2015年,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中小学校要配齐体育教师,完成师资全员培训,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职率要提高到80%以上。

  --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完善体育管理制度。加大青少年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开展体育业余训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保证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活动,为发现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做贡献。

  --力争在5年内,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规范化。城市学校100%、农村学校80%以上能够正常开展“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50%以上的学校能够常年开展1至2个以上运动项目的课余训练活动。

  三、全面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必须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按照中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和《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44课时,专科阶段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08课时,提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选修课。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形式,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重点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体育课程内容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农村学校、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要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总结经验,设计体育课程、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丰富课程内容,使体育课程教学过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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