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第十四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1项,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七条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可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