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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定额或规范的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重大的船舶海损、机损检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或新型特种船舶的初次检验,并参与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7.作为运输管理技术骨干,总结并引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负责运输行业或企业生产管理或技术更新,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并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交通运输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交通运输质量,保证安全生产、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三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较系统地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承担较大工程研究应用,解决生产建设、管理和技术应用中难题的业务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标准、定额、规范编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实施。

  (3)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4)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5)参加运输行业或企业先进技术运用的研究推广,取得明显效益。

  (6)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质量监理、方式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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