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和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承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