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一)建立劳动保障局长法制讲座制度。
(二)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调训市本级和区、市、县及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三)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要融入就业前及岗位技能培训之中,免费为他们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等普法材料;对自发进城务工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
(四)充分发挥公众传媒的宣传作用,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台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联合创办的劳动保障专题栏目,设置的就业天地、政策问答、新闻播报、劳动监察、社会保险、曝光台等固定板块;分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共同制作劳动保障公益广告。
(五)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作为技工学校教学内容。
(六)将劳动争议仲裁庭开辟为法制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重点对象到仲裁庭旁听公开仲裁。
(七)完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畅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答疑解惑服务。
1、大连劳动保障网站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2、12333电话咨询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
3、《大连劳动保障》杂志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答疑解惑服务。
四、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法规处、局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及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导、规划落实以及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局属单位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要指定相应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制宣传教育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