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大劳发[2007]3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地区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同时报送普法兼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七年三月九日
大连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管理劳动保障事务的能力,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在全市形成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社会氛围,促进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一)市本级,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
(三)全市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
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一)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
(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