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依照《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补交地价款,补交的地价款按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的10%计收。
第十一条 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时,按《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有关规定执行,当中介机构评估的补交地价款低于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核定的应缴交价款时,按基准地价核定的应交款额补交。
第十二条 以优惠方式受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行为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补交的地价款价差。
补交地价款价差=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1-当时按优惠政策缴交的地价款 当时按规定须足额缴交的地价款)
第十三条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提出更新调整建议。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阳江市区规划区土地出让价格和阳江市区建成区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阳府〔2000〕29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以前发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阳江市市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2.阳江市市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3.阳江市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4.阳江市海陵镇、闸坡镇、双捷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5.阳江市海陵镇、闸坡镇、双捷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6.阳江市海陵镇、闸坡镇、双捷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7.阳江市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附表1:
阳江市市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级别范围(顺时针方向描述)
| 级别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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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西平路--安宁路--二环北路--东风二路--东风一路--南恩路--新华北路--金鸡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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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新江北路--体育路--东风三路--鸳鸯湖沿湖路--登峰东路--二环南路--环山西路--农科路--东山路--甘泉路--环城南路--南恩路--河堤北路--观光南路--观光北路所围区域,并扣除Ⅰ级别范围
|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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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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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新江北路--创业路--金山大道--评估边界--江台路--富康路--埠尾路--河堤路--河堤北路--观光南路--观光北路所围区域,并扣除Ⅰ、Ⅱ级别范围
|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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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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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①:城北横一路--沿山路--评估边界--金山大道--创业路--新江北路--漠阳江所围区域;
|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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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富康路--评估边界--南浦大道--漠阳江所围区域;
|
③:漠阳江东侧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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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①:评估边界--沿山路--城北横一路--漠阳江所围区域;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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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南浦大道--评估边界所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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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洲大道--评估边界--漠阳江--沿海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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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白沙街道办内广湛公路--财运路--站港横四路--新园二路所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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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平冈镇内旧江闸路、站港路两侧50米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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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埠场镇内旧江闸路、创业一街两侧50米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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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评估范围内除上述级别以外的区域。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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