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承担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三)优抚处(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安置处(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及计划;承担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军休人员待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