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木兰溪下游防洪三期工程(荔涵段)建设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莆政综[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9 年2 月 24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木兰溪下游防洪三期工程(荔涵段)建设总投资60399万元,市、区地方预算内配套资金安排10000万元,每年2500万元,分四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即2009年2500万元、2010年2500万元、2011年 2500万元、2012年 2500万元,每年按市本级、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25%:24%:24%:18%:9%比例执行。各区所承担的出资额直接拨付给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若各区当年度没有付清,市财政局在次年3月份结算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