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督查情况来看,廉租住房项目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一是少数项目单套建筑面积超标。少数市县廉租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偏大,超出规定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二是配建廉租住房不规范。少数县市在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但在建项目均按大户型进行建设,计划竣工验收后按配建廉租住房套数改建,导致改建后廉租住房户型结构不合理。三是少数廉租住房审批手续不完备。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外来务工公寓改为廉租住房,未按新建廉租住房变更审批手续。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截止9月底,全省累计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有28045户,其中实物配租14417户、租赁住房补贴13628户。今年以来新增解决了722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其中实物配租2545户、租赁住房补贴4681户。
从督查情况来看,总体上廉租住房配租滞后。一些市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人均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迟迟未调整,保障门槛过高,保障面窄。一些市县主要精力放在加快建设进度,忽视配租供应,导致廉租保障户少。
据统计数据,我省部分市县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偏少,仍有部分地方仅停留在起步阶段。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南平、宁德所辖部分县(市)尚未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或实物配租只停留在租金核减上,福清、闽候、闽清、长汀等地至今尚未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截止9月底,宁德市本级及福鼎、古田、寿宁、周宁,龙岩市所辖县市,漳州市的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南靖、平和、华安,福州市的福清、长乐,泉州市的石狮,三明市的明溪、清流、尤溪、沙县、泰宁,南平市的建阳、光泽、松溪等地没有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和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切实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快推进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9]416号)精神,在严格遵守基建程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限定时间内开工。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把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须按廉租住房标准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不得竣工后再改建。原立项为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外来务工公寓调整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未按新建廉租住房办理变更手续的,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有关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