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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7〕99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近期,保险市场上陆续发生了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为超出经营区域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超越保险公司授权范围经营业务、甚至伪造和变造保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7〕1140号)要求,为坚决打击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保险中介机构为超出经营区域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逃避了监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超出委托人授权范围,不仅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且容易在脱离监控的情况下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伪造、变造保单是触犯刑事法律、性质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各机构要深刻认识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及时纠正错误的经营行为。

  二、专项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自查阶段:9月15日-9月25日,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全面清查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与超越经营区域的保险公司建立有代理关系、是否超越保险公司授权范围经营业务、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保单的行为;抽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我局将根据各机构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数据进行抽查,坚决查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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