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指引》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8〕49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河南保险业实际,我局制定了《河南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河南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指引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河南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河南保险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河南省辖内所有商业保险机构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
二、指导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切实可行、评价科学、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本指引规定开展对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计分方法
反洗钱考核评价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采取逐项评价倒扣分方式,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70--89分者为合格;得分在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一)组织领导方面(10分)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具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2分);
2、将反洗钱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公司经营管理等级级别评定和责任人考核范围(2分);
3、按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变动情况(2分);
4、反洗钱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反洗钱法律制度,具备反洗钱知识和较好履行反洗钱业务的能力(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