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清理维护。针对无故扣压的《资格证书》和占用的资格证号,在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应进行重点清理清查,并在系统上线对接后的全国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维护,以确保营销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实施程序
(一)自查清理阶段(5月21日一31日)
各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资格证书和证号的梳理和清理工作,应对已清理的资格证书和证号有关信息进行列表登记(详见附表一),由领证人员亲笔签名,并在全国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这些人员进行合同解除处理,自觉做到实际人数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对已离司的保险营销员目前仍未退还其《资格证书》和未在系统中做合同解除处理的人员情况进行列表登记(详见附表二)。
(二)梳理上报阶段(6月1日一6月15日)
各保险公司应对实际属于本公司的营销员但资格证和证号仍被其它公司扣压和在系统中占用的人员信息进行列表登记(详见附表三),清理工作完成后,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将附表二、附表三发送至中介处邮箱。
(三)相互清查阶段(6月16日一6月30日)
保险监管部门将根据各保险公司反映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再将有关信息返馈给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清查和清理。
(四)处罚整顿阶段(7月1日一20日)
对在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证号清理过程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清理不彻底的保险公司,河南保监局将结合2008年河南保险中介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要求,采取约见谈话、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必要时将根据《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相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证号清理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系统上线与资格证和证号清理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确保时限和质量。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资格证书》和证号清理整顿的整体时间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全国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完善与新系统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并以此次《资格证书》和证号清理整顿为契机,努力把我省保险营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