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知公告。内容:本栏目主要发布对外的“工作通知”和“公告”。
1.工作通知,主要用于发布涉及面较广的通知(如会议、培训通知,银行账户年检通知等)。责任处室:各处室。
2.公告,主要用于发布最新的与监管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等。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政策法规。内容:本栏目主要发布财政部、重庆市及其所属机构颁布的涉及财政收支、财政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令、制度和行政性规定以及本办制定的监管办法、操作规程等。责任处室:各处室。
(五)监管事项。内容:本栏目主要发布本办目前实际承担的日常监管项目。具体划分为收入监管、支出监管、部门预算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监督、金融监管、会计监督等6个类别。责任处室:各业务处。
(六)办事指南。内容:本栏目主要发布各本办目前承担的经常性、涉及面较广的具体监管事项在本办必须履行的办事程序。要求按照每项监管事项的具体办理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监管事项名称、相关单位须提供的文书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岗位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责任处室:各业务处。
(七)财政检查。内容:本栏目主要发布财政检查工作相关规定、工作动态、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等。其中:
1.财政检查动态。反映财政检查(调查、核查)的开展情况(如检查计划、培训、进展情况等)。责任处室:各业务处。
2.听证复议诉讼事项。主要发布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等。责任处室:各处室。
(八)廉政建设。内容:主要介绍本办各项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及追究办法,以及廉政建设动态。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九)图片报道。内容:主要介绍反映本办工作、会议、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图片。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若有其他新设栏目,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处室分别设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实施本处室内容维护。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本处室有关业务信息的上传(不含发布权限,只能保存在后台);
(二)将要发布的信息报单位领导批示,并将签报交本办电子政务联络员备案。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
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政务信息。重庆专员办信息公开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