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增值税的通知(2004)

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增值税的通知


厦门蓝星商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增值税退付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2004年1--6月份入库的增值税121,495.44元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按照90%的比例的返还额,同意退付已入库增值税109,345.90元,有关会计处理请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