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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模具企业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模具企业增值税的通知
(财驻厦监[2005]040号)
厦门海盛模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退返增值税的报告收悉。经审核,根据财政部财税函[2004]20号文件的精神,你单位2005年1至6月份入库的增值税1,175,816.79元,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同意退付上述增值税的70%计823,071.75元。有关会计处理请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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