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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付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增值税的通知
(财驻厦监[2005]039号)


厦门七三一八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退返增值税的报告收悉。经审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3号文件的精神,你单位2005年1至6月份入库的增值税149,390.55元,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同意退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134,451.50元。有关会计处理请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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