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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汇算清缴结果的通知

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汇算清缴结果的通知
(财驻厦监[2006]043号)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8号)规定,我办于2006年6月5日对你单位2005年烟草商业税后利润预缴情况进行汇算清缴。经检查汇算,2005年度你单位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应缴数为28,852,831.44元,实际已缴入库28,852,831.44元,本年度你单位应缴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已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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