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4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含筹)、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我省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湖南保监局“送法规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确定一名联络人,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工作机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志锋
联系电话:2327638
传真:2327599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探索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按照《湖南保监局“送法规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防范寿险领域保险合同法律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完善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推动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全面推广、落实寿险新单100%投保风险提示制度。
2、编辑并发放 “寿险投保知识读本”。
3、积极参与省政府举办的金融保险产品博览会。
4、在报刊上开设风险教育专栏,进行风险知识宣传教育。
5、抽查各寿险公司落实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的情况,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3-4月)
1、3月,制定活动方案。
2、4月,由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业内相关人员修订 “投保风险提示”、编辑“寿险投保知识读本”。
(二)具体实施阶段(5-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