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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四)建立出口牌品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网站上设立“陕西出口品牌”专栏,宣传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政策,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动态,传递企业在创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编发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动向和有关政策;建立企业走访制度,了解企业创出口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五)评选陕西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商务部出口品牌的评选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陕西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两年一次,评选出的出口品牌可优先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十六)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品牌建设的领导,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本地区出口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本地区出口品牌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出口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对品牌出口企业的激励机制。
  (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将视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逐步加以完善。

  附件:
陕西省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出口品牌申报评审办法

  为规范“陕西省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出口品牌”评审机制,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经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
  3、品牌商标已在国内注册二年以上和在主要出口国市场已注册自有商标;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
  5、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该如实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陕西省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出口品牌”项目申请报告;
  2、创品牌工作规划;
  3、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4、上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境内和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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