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出口信用保险便利化措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经营部将优先为品牌产品出口提供优惠服务,制定专项服务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优先为品牌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书等项增值服务及“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及服务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工商、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将对出口品牌有关的知识产权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并将其作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对出口品牌的侵权行为,为品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涉外活动的机会,加大对实施品施出口牌品战略和出口品牌的宣传力度,形成争创品牌、发展品牌和保护品牌的舆论氛围,为提高出口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
三、增强企业主动性,发挥行业协调服务作用。
(十一)要增强企业争创品牌的主动性。作为创出口品牌的主体,广大出口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品牌对于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出口品牌发展规划,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从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提高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水平,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档次和附加值,长期坚持,扎扎实实推进出口品牌建设。
(十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结合会员企业意愿,制定本行业出口品牌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本行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出口品牌政策宣传,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行业内广泛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
四、建立健全出口品牌发展的促进保障机制
(十三)成立陕西省出口品牌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品检验疫局、西安海关等部门共同成立陕西省出口品牌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指导全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陕西省出口品牌评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口品牌建设的信息通报;负责评选办法的起草和评选的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评选的总结和规划;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备选名单的初选并提交协调小组确定;负责优惠政策的制定、兑现和奖惩,协调解决出口品牌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