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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目标和重点。以我省具有出口优势的装备制造、航天航空、高新技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轻工工艺、果品果汁等行业为扶持重点,争取到2010年,全省有20%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每个地市、每个行业都有2-3个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30%。争取有10家以上企业列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二、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大对出口品牌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四)财政扶持措施。自2006年开始,在商务部、财政部划拨我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中,对出口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专项扶持: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体系认证、广告宣传、设立境外营销机构等活动;积极支持入选商务部和陕西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品牌企业)参加境外市场开拓活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另行制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在安排有关项目中,对列为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给予优先扶持。
  (五)贸易扶持措施。对品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申报、安排;在国内重要展览活动中,展位分配向品牌出口企业倾斜;在境外市场开拓活动中,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通过各种方式对我省品牌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推介宣传;各级政府在各类政府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品牌出口企业产品。
  (六)技改扶持措施。支持品牌出口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品牌出口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品牌出口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优先使用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七)“走出去”鼓励措施。境外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采取境外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申请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境外加工、生产、组装品牌产品,积极参与国家在境外建立的科技园区建设。
  (八)贸易便利化措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对品牌出口企业积极提供通关便利措施,加快企业出口产品的通关验放速度。工商管理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积极推荐品牌出口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企业积极做好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和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工作,在出口品牌企业中大力普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和产品国际认证。加强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依托陕西省WTO/TBT通报资讯办公室,建立WTO/TBT预警系统,并为出口品牌企业提供资讯、信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优先予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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