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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废止有关已印发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8日)废止

陕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 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商发〔2007〕120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各隶属海关、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汉中、宝鸡、榆林)、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请各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省企业和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特此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西 安 海 关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我省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口品牌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发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扩大我省对外贸易规模,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和完善培育出口品牌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鼓励和支持广大出口企业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培育出口名牌,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我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创建品牌,扩大出口。二是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重点选择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和一批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批自主名牌。三是动态管理,扶优扶强。对列为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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