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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2002修改)
*注:本篇法规中“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式)”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粤人发[200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省推行聘用制试点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为推进我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的工作,最近,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现将修改后的《聘用合同书》(样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聘用合同书》的地位和作用。《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法确立聘用关系(即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双方协议,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标志着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新的人事管理体制的建立,标志着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聘用合同书》既反映了人事关系的聘用,也反映了岗位职务的聘用,适用于我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要正确处理《聘用合同书》法定条款(必备条款)与协议条款的关系。《聘用合同书》中的法定条款,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直接规定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无权更改并必须执行的;协议条款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有权结合自己的实际约定的条款。各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除遵守《聘用合同书》所列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附加约定条款,但不得与法定条款相矛盾。

  三、列入省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试点工作的市及省直部门,要切实按照粤人发[2001]257号文的要求,指导好试点单位顺利完成签订聘用合同阶段的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重点抓好合理设岗、制定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进入签订聘用合同阶段。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议事和办理程序,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的发生,注重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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