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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通知

  二、考评机构
  成立“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指标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成员由福州保监办及福建省、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派员组成。
  三、考评期限
  指标考评期限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评时间
  指标考评时间为每年1月下旬。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自评,考评小组根据各公司自评结果再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评依据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对照指标内容进行自查并据此进行自评。指标考评主要根据为福州保监办在监管中发现的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和违规事实,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核实的各保险机构存在的不良行为事实及进行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六、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分6部分,各部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考评项目

分  值

机构及任职资格管理

20分

内控管理

16.5分

保险业务管理

29分

保险中介人管理

21.5分

产品管理

12分

客户服务管理

11分


  七、考评标准
  考评指标共50条,以各项指标分值与其扣减总分的差作为各项指标的最后得分,各项参评指标得分的总和即为指标总得分。公式为:指标总得分=∑(指标分值-指标扣分)。对存在内容交叉的考评项目,仅在能反映主要问题的一项进行扣分,不作重复扣减。
  各产险公司参加除第27、28、29、43、45、46条以外的其余44条指标的考评;各寿险公司参加全部50条指标的考评。产险公司考评指标总分为100分,指标总得分即为考评分;寿险公司考评指标总分为110分,指标总得分应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得出考评分。公式为:寿险公司考评分=指标总得分/110×100。
  各保险公司因违规导致重大案件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对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每发生一起,对其考评分予以扣减10分。
  以上指标考评结果占权重为60%;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占权重为40%。各保险公司考评标准分=考评分*60%+客户满意度调查成绩*40%。
  八、考评等级
  考评标准分为85-100分的,为诚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诚信等级为“优秀”。
  考评标准分为70-85分(含85分)的,为监管部门关注的保险公司,诚信等级为“良好”。
  考评标准分为55-70分(含70分)的,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保险公司,诚信等级为“一般”。
  考评标准分为40-55分(含55分)的,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保险公司,诚信等级为“较差”。
  考评标准分在0-40分(含40分)的,为应全面整顿的保险公司,诚信等级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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