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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和厦门市各分公司应当成立本系统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并于每一年末对本公司系统的诚信状况进行自评。

  四、实施步骤与主要措施
  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3--2004年:规划部署和扎实起步阶段

  阶段目标: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并付诸实施,保险失信行为明显减少,保险市场秩序有所改善,福建省保险市场信用状况明显好转。

  阶段任务:初步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诚信体系建设这一长期系统性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措施:

  1. 建章立制。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加以落实。

  具体包括:(1)福州保监办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证监办联合组织签署诚信倡议书;出台监管承诺并对外公布。(2)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诚信自律公约、保险业诚信经营承诺并对外公布;制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建立与信用状况挂钩的代理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信用档案制度和168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3)各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出台改善服务承诺与具体落实措施并对外公布;建立与信用状况挂钩的员工考核与聘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代理人持证上岗和中介机构亮证经营的有关规定,规范业务经营行为。(4)各部门、各单位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2. 大力开展保险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由福州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市场主体和保险学会积极参与,通过组织诚信研讨会、大型咨询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开辟报纸专栏、制作专题电视访谈节目等方式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大力开展保险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增强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意识,增进公众对保险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产品特性的理解,及对保险投保索赔程序、合同纠纷避免与解决途径等方面的了解,指导被保险人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提高其保险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也应当规范和改进培训制度和内容,对员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理念。

  3. 严厉查处保险失信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福州保监办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规划所确立的任务,结合福建保险市场的实际,重点打击以下失信违法违规行为:(1)寿险新产品销售中的误导、欺诈;(2)未及时和真实披露有关信息;(3)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及寿险团险业务长险短做、趸交即领、替客户“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4)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退费和高额手续费;(5)中介机构哄抬手续费、佣金的行为。(6)招聘已列入“黑名单”人员或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计划和各自权限,对辖内失信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福州保监办和行业协会汇报,加强协调,统一行动。

  4. 进行诚信内部试评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充分征求保险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启动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内部试评工作,试评结果暂不对外公布。根据试评结果,对诚信状况反映不佳的公司予以密切关注并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对其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报送改善诚信状况的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或对其有关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增强诚信考评的实效。

  (二)2005--2006年:落实改进和深化效果阶段

  阶段目标:通过第二阶段的工作,保险业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理念基本确立,保险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止,福建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保险市场信用状况全面好转。

  阶段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治本措施,初步形成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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