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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保险诚信机制,基本杜绝保险市场上各种不诚信行为,大力提升保险业整体信誉和形象,营造诚实守信的保险市场经营环境,促进福建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围绕“诚信”主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导,使保险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深入理解诚信体系建设对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行业规章,加强行业内部对业务经营管理和员工职业操守的自我规范,加大对保险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力度;制定和落实信用自律公约、有关服务承诺、诚信倡议书等道德约束性文件,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协调,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保险业整体形象的提升。

  3.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流程。建立诚信激励与制约机制,建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企业信用文化;完善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印鉴控制、授权经营控制等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违规操作,确保财务、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健全客户回访与售后服务制度,提升服务品质,杜绝误导欺诈行为。

  4. 深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自查、调查和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市场上突出存在的失信问题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加大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建立“黑名单”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可供客户或公司查询的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建设代理人查询系统),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5. 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评体系。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通过对保险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中对监管者、社会公众及公司内部“守信践诺”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考评,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并在时机成熟时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考核,逐步实现与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接轨,发挥保险信用评级在推动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6. 实施诚信奖惩,营造诚信氛围。依法惩处造假、误导等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保险诈骗行为;实行监管力度与信用状况挂钩(如对信用状况不佳公司进行监管谈话、提高检查频率、限期整改等);严格与信用状况相联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健全代理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健全与信用状况挂钩的员工考核与聘用制度。

  三、组织保证
  (一)领导小组

  成立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福州保监办领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制定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研究解决保险诚信体系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指导保险诚信体系创建活动。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各主体的活动。

  工作小组由福州保监办处室领导、行业协会秘书长、各省级、厦门市保险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考评小组

  成立“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指标考评小组”,按照《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见附件)确立的各项指标和评分办法,以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和厦门市分公司为单位,对其保险诚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由福州保监办领导及相关处室领导、省、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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